宜昌市出台最严“禁违令”“零容忍”新增违建
- 分类:行业动态
- 发布时间:2019-04-28 16:45
【概要描述】宜昌市城管委就《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答记者问发现新增违建,不仅违建者要受到处罚,连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将被问责。10月10日,宜昌市召开《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昨日,三峡日报记者专访了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问:什么是违法建设?宜昌市城管委:违法建设,是指依法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建
宜昌市出台最严“禁违令”“零容忍”新增违建
【概要描述】宜昌市城管委就《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答记者问发现新增违建,不仅违建者要受到处罚,连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将被问责。10月10日,宜昌市召开《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昨日,三峡日报记者专访了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问:什么是违法建设?宜昌市城管委:违法建设,是指依法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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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管委就《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发现新增违建,不仅违建者要受到处罚,连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将被问责。10月10日,宜昌市召开《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昨日,三峡日报记者专访了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问:什么是违法建设?
宜昌市城管委:违法建设,是指依法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临时建设规划审批以及未按照规划许可、审批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行为及产生的建(构)筑物和设施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办法》中所称违法建设,包括擅自进行房屋建设、楼顶加层、露台搭建、立面悬挑、架空层围合、地下室建造及其他违法建设情形。
问:违法建设有哪些危害?
宜昌市城管委:违法建设的实质就是违建当事人侵害人民利益、侵占公共空间为己谋利。它的危害体现在多个方面。
一是严重侵害人民利益。一方面少数人的违法建设,严重侵蚀城市公共资源,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违法建设未经设计、质监、验收,存在房屋倒塌、消防安全等多种隐患,严重影响其他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严重扰乱经济秩序。违法建设者无视党纪国法和政策法规,用不正当手段和不公平方式,强占宝贵而有限的土地资源,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三是严重损害公平正义。违法建设的出发点是非法获利,若放任违法得利,导致守法吃亏,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严重制约城市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涉及到的是千家万户的利益。部分违法建设的存在,使得城市化进程受到阻碍,制约城市发展。
五是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违法建设的蔓延,助长不正之风,一些人利令智昏,顶风建房,阻扰拆违事件时有发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六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违法建筑容易成为藏污纳垢的“避难所”。给流动人口及治安管理工作增加了管理难度,给社会治安管理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七是严重破坏城市环境。违法建设并没有进行合理的布局和规划,导致建筑布局凌乱、立面粗糙、随意性大,与文明城市形象格格不入,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损害城市环境,对城区的生活环境、安全环境、生态环境、治安环境、社会环境和投资环境都带来了严重威胁。
问:如何禁止新增违法建设?
宜昌市城管委:一是管住两个源头。就是规划设计源头管控和物业服务企业源头管控。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纪要明确指出,市规划局要进一步完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机制,细化技术规范标准,原则上住宅宜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从源头上消除违法建设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办法》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规划部门负责在提出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时加强违法建设防控,严格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明确了“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力度,断掉新增违法建设念头。
二是形成全网覆盖。《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网管站、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预防职责、报告渠道、时间规定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形成全网覆盖、无缝巡查机制。
三是强化舆论引导。《办法》第十三、十四条明确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职责,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设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民监督、全民举报,形成全面整治、群防群治、共建共享的巡查防控网络,让想进行违法建设者无处遁形。
问 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公共服务单位违反《办法》规定,将受到哪些处罚措施?
市城管委: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巡查义务,发现违法建设未予劝阻、制止或者未按规定报告的,由查处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在向用户提供服务前,要查验不动产权属证书、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或者规划许可证,对违法建设不得提供服务。违反规定,查处机关责令其改正,有违法所得处15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
其他单位和个人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接驳的,由查处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问:违建当事人将受何处罚?
宜昌市城管委:当事人应当配合行政机关的违法建筑查处工作,不得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当事人阻碍执法或拒不配合的,视情形,有三种处理方式:
行政处罚。新增违法建设立即拆除,强拆费用由违建者自行承担,并处罚款。
失信联合惩戒。对不配合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阻碍对违法建筑实施行政强制的当事人,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在日常监督管理、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金融信贷等方面,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刑事责任追求。违法建设当事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封施工现场或者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组织、策划、教唆、煽动群众阻碍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封施工现场或者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因违法建设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等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违法建设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吗?
宜昌市城管委:《办法》对违法建设的不动产登记有专门的阐述,《办法》强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对非法用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予以查处;对违法建筑或者附有违法建筑的建(构)筑物不予登记。
《办法》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诱导他人进行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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